前段时间,有人给温州一幢大楼申请名字:“温州google”。温州市地名办否定了这个提议,认为这个名字太夸张。
类似遭否定的地名,其实还有很多。乱称“某某国际”、“某某公馆”,乱叫“花园”、“山庄”等名号,都没那么简单了。
为规范建筑物、道路的名字,温州市政府最近批准通过了《温州市区地名总体规划》。不仅对大小街道的命名规格,作出了量化要求,还对住宅区、商用楼盘通名,也作了具体限定。
路不够宽不能叫“大道”
如今城市里,“某某大道”可谓多不胜数。
其实,根据城市规划,取哪种名字,都有级别的。比如,宽度45米以上,长度3000米以上,建设规格较高的道路,才可称“大道”。
按该标准,目前很多所谓的“大道”,可能很难名副其实。
有人说,滥用高规格的名字,是在降低城市品位,其实不假。在外人看来,普通的马路也叫“大道”,反而会给人滥竽充数的感觉。
另外,宽度8米到45米的市区道路,该用“道、路、街”命名;8米以下的生活性道路,应称为巷。
当然,一些老城区街道,由于历史原因,即使“不达标”,为了强化地名文化和保护,命名维持现状。
还有一些因旧城改建,逐渐消失的路名,就想办法体现在附近建筑物上。如温州的“壬子巷大厦”、“墨斗小区”、“美曦大厦”等,都是移用了原先的地名。
花园或山庄不可乱用
《规划》还明确,在住宅区命名中,也要做到名副其实。
比如,绿地率未达到40%的,不能称花园;不近山的居住区,不能叫山庄。
具体来说,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居住区,才可以叫住宅区;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到20万平方米的中型居住区,都叫小区、苑;范围很小、楼层不多的住宅楼盘,一般叫公寓、庄、居、舍、楼、庭等。
在这些表示楼盘属性的通名前面,可加一两个美化、修饰的字,如美苑等。
如果起名不规范,今后很难通过地名审批。例如,温州市区的“外滩公寓”,曾给自己起名“外滩国际公馆”,“中梁公寓”曾叫“中央公馆”,这些地名,最后审批时,都被迫改名。
不让“城中城”混淆视听
在商住楼的命名中,不少房地产开发商,都热衷夸大、异化的取名,诸如“某某城”等称谓,今后都是很难通过审批了。
温州市地名办相关负责人说,温州城区本就不大,市区的建筑物随便命名为“城”,容易混淆视听。
温州市区矮凳桥的“欧洲城”,就因取名不规范,没有通过审批。如今只能使用门牌号,即矮凳桥228号。
这个《规划》还规定,12层以上、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方可称为“大楼、商厦”;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可称“中心”;占地10万平方米以上,或住宅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配套商贸和公建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才能称“城”。
另外,大家常见的“广场”命名,商用楼盘若想借用,除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外,还需要配套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场地(不含停车场)。
今后,即使一些达到标准的建筑物要叫“城”,也要有附加功能性的定语,如家电城、数码城等。
温州市地名办提醒,为了避免申请人跑冤枉路,申请时应准备3个以上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