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是指产品的一种名称、标记、符号、设计图案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组用,据此辨认某个企业或产品,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区别开来的营销手段。品牌名称和品牌标记组成。品牌名称是品牌中可以读出声来那一部分;如符号、图案、色彩或字幕。品牌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后即受法律保护并享有专用权,是为商标。品牌是一种商业用语,商标则是法律性的用语。中国商标制度实行“自愿汪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未注册的品牌不受法律保护。
产品品牌的确定即命名要符合以下原则:
◎简洁明快,易于认读、识别和记忆,音韵美,便于琅琅上口,便于扬名;
◎准确地反映企业及其产品的特色,寓意深刻,引人思索与联想;
◎符合市场所在国的法律规范和民族习惯,为消费者喜闻乐见。
品牌的命名还要坚持三防御原则:
◎视觉独占,图形专用。包括文字专用,图案专用,要把笔形相近的商标一并注册。如虹雁、红雁。
◎听觉独占,发音专用。要把发音相近的名称一并注册。如佳丽、家丽;红豆、宏豆。
◎感受独占,含义专用。要把含义相同的名称一并注册,如“少女之春”、“少女之夏”、“少女之秋”、“少女之冬”等。
从一般品牌到名牌有一个艰苦的创立、宣传、维护、发展的过程。名牌是在任何市场环境里都可以一眼认出或一听便知的名称和符号。名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高品质。商品质量包括产品的理化性质和感官品质,理化性质是指产品的性能、安全性、适应性、经济性、时间性等。感官品质是指商品完善的外在形式、造型、色彩、包装、装潢等。
◎高特色性。商品的独特个性、独特用途、独特风格。
◎高知名度。品牌认知的广泛度,地区的、国家的还是国际的。
◎高占有率。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或市场覆盖面高,并与商品的信誉度、美誉度成正比。
◎高信誉度。消费者对某一品牌的信赖程度,可以从商品售后的信息反馈系统质量保障系统反映出来。
◎高附加值。高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即用名誉和智慧创造出来的价值。
名牌的认定是市场行为,是消费者的公众行为,它不靠政府所属部门或群众团进行评优评奖来认同。名牌的确立不可能取决于一朝一夕,而是在市场上长期培育的结果。
国际上流行的合格认证包括对产品质量的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检查人员(含审核人员)及评审员认可等,只是对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及其产品的一般认证,或是起码标准的认证,而不是对名牌的认证。名牌产品一定要经得起检查,要取得起码的认证条件,但经过合格认证的不一定构成名牌产品。
国际上的国际名牌大排序往往是由国际上有影响的企业识别公司新闻媒体采取各种被评价的知名品牌进行综合分析评分得出的。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则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行使权力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认定驰名商标,被认定驰名商标必须符合以下八项条件:
◎商标公众知晓的程度和信誉;
◎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评价;
◎商标使用区域;
◎商标使用的时间;
◎连续使用的年限;
◎广告宣传的费用、覆盖面及在同行中的位置;
◎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注册和使用的情况;
◎商标所有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 |